热议丨评职称不搞“一刀切”,论文不再是硬指标!
2017年1月8日,中共中央政府发表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1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意见》要求,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合作交流、国际会议等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按规定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意见》指出,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技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的方式,评上职称并不与该职称对应的职务相挂钩。
此外,还将逐步把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设区市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2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在职称评价标准方面,品德被放在专技人才评价的首位,尤其是职业道德。根据《意见》,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从2018年起,我区将在全区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意见》还提出,要突出评价专技人才的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创新成果。比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转为主要评价其工作能力。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在未来还有望替代论文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了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条件成熟的系列推行量化评审,把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等作为职称量化计分的重要内容。评没评得上职称,看得分就一清二楚。
3论文不再“一刀切”
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各系列(行业)根据有关规定可细化量化体现行业特色、专业特点的评价指标,实行差异化评价。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主要评价其工作能力。
学术职称与物质利益,学术荣誉,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等密切相关,特别是科研人员的课题申请、经济来源、发展前景、前途与命运等息息相关。为了这些,他们可能一辈子都在这个领域奋斗,直到白发苍苍还要跟后起之秀一起接受评审,递材料、发表论文。他们有着很强的自尊心,但又羞于启齿,无边的苦海不知何处是尽头!
2018年,各省市陆续发布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中心思想就是:论文将不再是评价应用型人才的硬性指标。
山东:重点考核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安徽:项目报告、教师课件、病历、收藏证书等研究和工作成果可替代论文,作为考核标准。
广西:《广西拓展职称参评人员范围》中也提出: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贵州:遵守学术基本规范才是“好的学者”,评价“好的学者”不能只凭论文和头衔。
从17年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到如今各省市的陆续深化改革实行,我们可以看出,仅凭学术论文的发表来评断一位医生是否可以进阶和进阶的等级是不够公平和公正的,当然,我们也不保证会有绝对的公平和公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并非易事。需要多方面的不断努力,不断改进完善。
想要“医学为民”就要先从根本上将医学人员的数量、质量双重把关,仅以学术论文来评判一个人的能力是偏颇的,处理不当,很可能会成为滋生“等级化、特权化、官僚化”的温床。而全方面评审一位医学人员不仅是对他们的负责也是对群众、对国家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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